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省级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药用辅料等3项行政许可审批(详见附件);已受理并在审批程序中的企业申请事项,我局将终止其审批,并将有关资料予以退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仍需满足目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要求,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有新的部署则按照规定执行。
2017年2月13日